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挖掘文化资源,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鼓励和提倡各民族公民相互参与民族传统文体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