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