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