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中侵犯他人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