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鉴定能力,适应诉讼和社会需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