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