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鉴定过程中可能损耗送鉴材料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说明。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