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