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的具体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