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执法检查开始一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应当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