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同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