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听取和审议关于专项审计的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