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五)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