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三)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四)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五)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落实情况;(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