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三章 审查第十三条已废止具体审查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通知有关制定机关派员说明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