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六条已修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