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五条已修改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和社区、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