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合理、诚信、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