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已废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