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协商劳动定额。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