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第三十三条有效民间融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