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四章 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第十九条有效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每期定向债券融资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