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河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河道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