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土地功能更新、景观提升等要求,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