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按本条例规定要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由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