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