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