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日常工作,并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