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行为人一次具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且都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可以只给予一次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