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条有效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