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