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一节 碘缺乏病第八条已修改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碘盐的加工、质检、包装、储存和批发,保证向全民供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加碘食盐。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用盐市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