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引黄工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