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引黄工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设施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