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