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