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为未成年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服务的场所应当依法经营,并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加强监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