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10日内由双方共同起草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和盖章。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