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