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二条已废止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