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镇地区,是指本市市区、建制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其他城市建成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