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