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置项目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市人民政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将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生活垃圾处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