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并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的机器设备、物料应当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破路施工的应当予以围挡,并按照规定时间修复路面和清理垃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