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