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