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