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