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第三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