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要求按照规定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