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