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条已修改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畜主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并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其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疫病检测,取得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动物健康合格证,每半年申请进行一次动物疫病检测。未取得动物健康合格证的种用、乳用动物不得作为种用、乳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