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统计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在两人以上,并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